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
日期:2019-01-22
主要职能:
1.组织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和农业界别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关于“三农”、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为委员知情出力、履行政协职能创造条件,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贡献力量;
2.根据市政协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及年度协商计划,围绕“三农”、乡村振兴等战略性、前瞻性课题,聚焦扶贫攻坚重点任务,通过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、专题协商会和本专门委员会的对口协商、界别协商及提案办理协商等工作安排,组织委员调研、视察和协商议政,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;
3.围绕涉及“三农”、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的实施,重大方针政策、重大改革举措、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,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,组织委员通过提案、建议、报告、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,开展民主监督;
4.对涉及“三农”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扶贫攻坚重点任务,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,鼓励委员通过提案、社情民意信息或其他形式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;
5.团结联系农业界别委员、热心“三农”的各界人士,开展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,广泛凝聚力量,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;
6.按程序与党政有关部门、人民团体及机构加强情况沟通,密切工作联系,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、扶贫开发等各项活动;
7.加强与各级、各地政协农村和农业委员会的工作联系,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题研讨;
8.承办主席会议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任务。